为了贯彻执行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第四会议精神,针对我国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建设的现状,应采取以下对策。
    2.1 建立全国性的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建设的管理机构
    在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的建设过程中,为了避免各地区各部门的重复建设,会议应建立一个全国性的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的管理机构。这是一个实现全国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权威机构,负责全国电子政务信息网络的管理和营运,协调网络的运行。它制定电子政务信息存储、交换、传递的统一代码标准,统一的电子政务安全标准,统一的电子政务术语标准;负责建立统一的电子政务信息网络,管理和协调各地区和各部门的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另外,它还负责建立各地区的区域性的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的管理和协调机构,这些地区性的机构在它的领导下,进行本地区的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建设,在此基础上,从而实现全国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
    2.2 建立基于网络和数据库的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的应用系统
    我国的政府掌握着数以千计的非常有价值的数据库,但大部分是“死库”,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目标就是要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激活“死库”,为社会公众服务。因此,可围绕网络环境下的信息采集、处理、管理和服务等应用为内容,建立基于数据库基础上的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应用系统,包括:综合服务系统,具有信息发布、信息检索、导航服务、信息处理、电子杂志等功能;公文处理系统,具有收文管理、发文管理、公文管理、公文检索、会议管理等功能;管理决策支持系统,具有信息处理、信息查询、决策分析等功能。开发具有可读性、可检索的终端用户界面,以满足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使用者的共同需求。
    2.3 制定统一的电子政务标准
    电子政务的标准通常可分为以下几类:电子政务基础标准、电子政务应用标准、电子政务相关标准、电子政务安全标准、电子政务管理标准、电子政务服务标准和电子政务网络标准。
    电子政务标准化是电子政务建设中极为重要的部分,重视电子政务标准化工作是确保电子政务应用系统与业务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作以及安全保密的基础。为此,建议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尽早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标准化工作。
    2.3.1 开展电子政务标准体系的研究
    电子政务标准体系是我国开展电子政务标准化工作的基础。通过会议对国内外电子政务标准化工作的分析研究,提出我国电子政务对标准化的总体需求及未来开展电子政务标准化的框架和标准细目。
    2.3.2 制定电子政务业务与服务标准
    应尽早开展电子政务业务与服务标准的研制工作,使得我国电子政务的业务与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使我国有一个全国统一的电子政务业务和服务标准。